福州及泉州两地企业因安全生产违规被罚:安溪祥山机械被处1.5万元罚款
摘要:福建安溪祥山机械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被安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1.5万元罚款。
近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公示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其中,位于泉州安溪县的福建省安溪祥山机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被安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相关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为闽南制造业重镇的重要组成,安溪近年来持续强化本地机械加工类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此次处罚也反映出福州、泉州等地正协同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尤其加强对中小型制造企业的合规指导与执法监督。
另据通报,福建省上杭县闽杭物流有限公司同期被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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