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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及福建多地银行机构近期受监管处罚情况汇总(2024年1月通报)

摘要:2023年末至2024年初,福建泉州、宁德等地多家银行分支机构因反洗钱履职缺位、人民币收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总局处以罚款,总额超20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于2023年1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泉银罚决字〔2023〕4号—6号),对中国银行晋江分行未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违规行为,处以21万元罚款;时任该行副行长傅某焕亦被一并处罚。作为福州都市圈重要县域金融节点,晋江分行此次被查,凸显福建基层银行在客户尽职调查环节仍存执行短板。

同日公布的另一份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古田支行因对外支付污损人民币现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分行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古田隶属宁德,地处闽东北,此次处罚反映出部分县域金融机构在现金服务合规性上仍有提升空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上海银行因多项审慎经营失当行为被合计罚款145万元,包括未按规定报送监管报表、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消费贷违规流入股市等。虽属异地案例,但其暴露的风险管控漏洞对福州本地法人银行及在榕分行具有较强警示意义。

此外,新疆银行塔里木分行因委托贷款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被阿克苏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则因涉及违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等14项严重问题,被总局处以1810万元巨额罚单——其中总公司承担1060万元,分支机构合计75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同为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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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福建福州及周边地区多家银行因客户身份识别缺失、污损币支付、贷款管理失范等问题遭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处罚,涉及泉州、宁德等地机构,凸显区域金融合规建设持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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