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夺子战争”屡屡上演记者调查离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现象
离婚后“夺子战争”屡屡上演
记者调查离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现象
● 孩子父亲和两个人一起去了孩子姥姥家,敲开门之后,一个人拦着姥姥,孩子父亲和另一个人迅速将孩子抱走,开车扬长而去,随后把孩子藏了起来
● 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诉讼中,伴有抢夺、藏匿孩子行为的案例占一定比例,并且实施方多为父亲一方
● 法官直接把他关到羁押室。只过了10分钟,他可能意识到这事真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于是交代了藏孩子的地方,法院派了两辆车把孩子接了回来,孩子回到了我身边
● 从社会层面来看,正是各界都在呼吁治理此现象,加上地方法院积极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尝试,让社会公众对此现象的认知开始从“抢孩子有利”到“抢孩子违法转变”
调查动机
近日,#福原爱或面临2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原因是东京家庭法院判决其长子的抚养权归于男方,但她对此不予理会。
这种现象并非只发生于日本,在国内也时有发生。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这一问题既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法院已经判决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权归于一方,另一方为什么会抢夺、藏匿?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要回未成年人子女时,又会遇到哪些阻力?如何解决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截至11月16日,现居住于江苏省苏州市的姜兰已经两个多月没有见到儿子了,在她和儿子之间,横亘着前夫——两人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归男方,但男方将孩子藏匿起来,不让她探视。
这种情况并非个案。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印发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开始实施,其中提出: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解决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子女问题,一方面在于通过个案尝试,让社会公众的认知从“抢孩子有利”到“抢孩子违法”的转变,另一方面需要在制度上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限制对方与未成年子女接触”的视为抚养不利因素,不能因抢夺、藏匿行为造成的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而获得抚养权。
为争夺孩子抚养权
抢夺藏匿现象频发
时针拨回至2009年,湖南永州人姜兰经人介绍认识男方并结婚,后于2011年生下一个男孩。然而,她在婚后发现,男方不但赌博,还酗酒。
2013年3月,因不堪忍受男方恶习,姜兰与男方签署分居协议,儿子跟着妈妈生活。随后,她带着时年1岁半的儿子到苏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