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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观察:跨国生物合作中的数据安全防线亟待加固

【金色港湾网·福建视角为您深度关注】

在福州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示范城市与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背景下,生物技术领域国际合作日益频繁,但随之而来的生物数据跨境流动风险也悄然升级。

跨国生物科研协作虽有助于整合全球资源、加速技术突破,却潜藏不容忽视的安全隐忧。一旦人类遗传资源、珍稀物种样本及核心科研数据失控外流,不仅可能泄露我国生物领域的底层“生命密码”,更或被境外势力用于定向生物技术研发,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威胁——这一风险,在福建沿海开放前沿地带尤需高度警觉。

福州观察:跨国生物合作中的数据安全防线亟待加固(图1)

三重风险:生物数据正成为新型战略资产

——“生物炸药”的原料正在流失。部分境外机构以“学术合作”“公益资助”为名,通过设备捐赠、联合课题等形式,诱导国内单位提供未经审批的生物样本;更有甚者借虚假申报、夹带走私等手段,将珍贵样本秘密运出境。此类行为若发生在福州、厦门等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或将直接削弱我省在基因检测、创新药研发等关键环节的自主能力,并为境外开发针对性生物制剂埋下隐患。

——人群遗传图谱面临被逆向测绘风险。基因数据是解读个体健康、族群特征乃至疾病易感性的“生命说明书”。海量中国人群基因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用于分析区域人口健康趋势、识别遗传薄弱环节,甚至绘制精细化的“生物地理图谱”,进而支撑具有地域指向性的生物干预策略。

——高精设备暗藏“隐形后门”。当前福建多家高校与科研机构正加速部署高通量测序平台、云端生物信息分析系统等数字化工具。然而,部分由境外企业开发运维的软硬件系统,在设计阶段即可能植入隐蔽漏洞,成为生物数据窃取的“绿色通道”,危及本地科研成果安全。

福州观察:跨国生物合作中的数据安全防线亟待加固(图2)

筑牢防线:福建实践须嵌入法治化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境外组织、个人及其实际控制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亦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凡向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须事先向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利用我国生物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必须依法获得审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科研合作,中方单位及研究人员须全程实质性参与,并依法共享相关权益。

福州提醒:人人都是生物安全守门人

生物数据安全事关国家根本利益,任何跨国生物合作与数据跨境传输都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福州地区科研人员、医疗机构从业者及生物医药企业员工应自觉抵制非法数据共享行为,警惕以“科研合作”为幌子的数据套取活动。如发现疑似生物数据泄露、样本非法转移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部举报电话,或通过网络举报平台、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属地国家安全机关等渠道实名反映。(安平)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6/01-27/105594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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