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购房者关注:海南安居房新政落地,2026年起实施关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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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的核心配套文件,该办法系统规范了安居房从规划建设、准入配售到供后管理的全流程机制,也为福建、福州等地关注跨省安居政策的人才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在产权流转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购房人签订合同满5年后,可向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两类申请——一是将安居房上市交易,二是直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若选择上市,市县住房保障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成交后,购房人按所持70%产权份额获得对应房款;若申请完全产权,则须补缴相应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补缴金额并非固定不变。海南省住建厅指出,公式综合考量持有年限、住房折旧及政府让利因素,持有时间越长,补缴额越低——满15年后,即可零成本转为完全产权,凸显政策对长期扎根海南群体的倾斜支持。
在准入机制上,新政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持有海南居住证且连续签注满2年的非本省户籍家庭,首次被纳入保障对象;同时优化住房状况核查、养老保险缴纳等条件,并授权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动态调整申购门槛,助力职住平衡——这一思路,对福州正推进的保障性住房精准供给亦具借鉴意义。

针对库存管理,《管理办法》建立“三轮配售+12个月闲置”触发机制:新建或配建安居房项目经至少三轮集中配售仍有剩余、且闲置超12个月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由政府平台或企事业单位回购,转作其他类型保障房或安置房;也可由开发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自主销售。
数据显示,自2020年以来,海南全省已开工安居房超11万套,完成配售5万余套;当前尚有竣工待配售与在建房源合计约6万套,足以支撑未来一段时期本地居民及引进人才的刚性住房需求。政策重心正由“大规模建设”转向“以需定供”的精细化发展阶段。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6/01-01/1054427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