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夫妻关注:配偶瞒着你打赏主播82万,能追回吗?宿迁法院这样判
网络直播打赏已成常态,但当大额资金在配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流向主播账户,这笔钱是否还能依法追回?这一问题正引发福建多地家庭的关注。近日,江苏宿迁经开区法院对一起典型直播打赏纠纷作出判决,为类似情形提供了重要司法参考。
本案中,陈某某与周某某系合法夫妻,沈某某为某短视频平台签约主播。自2024年5月起,陈某某陆续使用多个抖音账号向沈某某直播间充值打赏,总金额高达82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8月起,二人关系逐步演变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也成为后续法律定性的关键分水岭。
发现异常后,周某某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主播沈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全额返还打赏款及利息。沈某某则抗辩称:打赏行为发生于平台内,属用户自主消费,平台亦按约收取技术服务费,自己并非直接收款方,不应承担全额返还责任。
法院经审理指出:2024年8月前的打赏,金额相对有限,且尚未形成婚外亲密关系,应视为获取直播服务的合理支出,不予支持返还;而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打赏,明显超出正常娱乐消费范畴,实质是以“打赏”之名行“赠与”之实,用夫妻共同财产维系不正当关系,既违反《民法典》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也悖逆社会公序良俗。
针对返还金额,法院查明:陈某某在此阶段打赏总额82万余元,扣除平台技术分成等必要成本后,沈某某实际获得收益为41万余元。据此,法院认定该41万余元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并判令沈某某向周某某返还该笔款项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5/12-17/10534948.shtml
摘要:宿迁法院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内与主播建立不正当关系后的巨额打赏,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赠与,实际获益部分41万余元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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