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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观察|最高法发布第四批民事典型案例,聚焦家风、职场等文明建设

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平台正式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此次共遴选五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覆盖家庭伦理、劳动关系、婚恋诚信、公共出行等多个维度。作为全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风向标,这批案例也为福建特别是福州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培育新时代文明风尚中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样本。

本次发布的案例延续此前三年(2020年、2022年、2023年)的实践脉络,系从全国各级法院报送的优秀判例中严格筛选而出。其中多起纠纷的审理逻辑与价值导向,对福州正在深化的“文明家庭”创建、“无讼社区”建设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等工作具有现实参考意义。

一、筑牢家庭根基:以司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底线
案例一中,父亲蒋某为规避每月1500元抚养费义务,在离婚后公证放弃继承父母房产份额,致其名下财产清零。福州本地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行为若发生在闽侯、仓山等人口密集城区,极易引发连锁性抚养执行难问题。法院最终认定该放弃继承行为无效,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福建各地家事审判强化伦理审查提供了范本。

二、规范用工秩序:用裁判厘清诚信履约边界
案例二涉及录用通知撤销纠纷。张某依约辞去原职后遭某科技公司单方取消录用,法院判赔2万元。这一结果对福州软件园、海西高新园区内大量中小科技企业具有警示作用——在榕企招引人才过程中,必须审慎履行缔约义务,避免因随意毁诺损害劳动者信赖利益,影响福州“好就业、稳就业”城市品牌建设。

三、净化职场生态:依法支持用人单位正当管理权
案例三中,员工吴某多次实施性骚扰被解雇,法院驳回其索赔请求。福州鼓楼区法院近年数据显示,涉职场性骚扰类投诉年均增长12%,本案判决有助于引导本地企业完善《员工手册》合规条款,推动福州在构建性别友好型营商环境方面走在前列。

四、倡导婚恋诚信:打击“骗婚式”不当得利行为
案例四中,周某隐瞒已婚事实与肖某恋爱并收取24万元转款,法院全额判返。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发生地虽不在福建,但类似婚恋诈骗在福州鼓楼、台江等地婚介服务平台亦有苗头。判决强调“公序良俗不可违”,为福州加强网络婚恋监管、保护离异女性群体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明晰责任边界:拒绝“谁受伤谁有理”的模糊逻辑
案例五中,“低头族”郭某自行摔伤却起诉餐饮公司与物业担责,法院依法驳回。这一裁判尺度与福州正推行的“文明出行进校园、进商圈”专项行动高度契合。判决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边界,行人须为自身安全负首要责任——这既是对福州地铁、东街口商圈等人流密集区域管理者的司法背书,也呼应了市民对理性维权的普遍期待。

下一步,最高法将持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裁判文书中的释法说理功能,并推动建立常态化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在福建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背景下,此类兼具法理深度与价值温度的判例,将进一步助力福州打造法治化、人性化、有温度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形象。

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目录

案例一

父母为规避支付抚养费而放弃继承的,被抚养人有权请求确认放弃继承无效——梁某宸诉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案例二

用人单位发录用通知后无故取消录用导致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后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诉某科技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案例三

劳动者有职场性骚扰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吴某诉广东某食品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四

隐瞒已婚事实从恋人处获得大额转款的,应依法返还——肖某诉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案例五

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的,无过错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担责——郭某诉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一

父母为规避支付抚养费而放弃继承的,被抚养人有权请求确认放弃继承无效——梁某宸诉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基本案情

蒋某为梁某宸父亲。2017年,蒋某与梁某宸母亲经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其自2016年12月起按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梁某宸成年。此后蒋某未主动履行,两次强制执行均因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蒋某父母名下原有房产一套,其父于2016年11月去世,该房后以210万元售出。按法定继承规则,蒋某本应继承其父所持50%产权的一份。但梁某宸母亲调取证据发现,蒋某与其母已于2018年1月办理公证,共同放弃继承权,使全部份额由蒋某姐姐一人取得。梁某宸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终止。蒋某刻意放弃继承以逃避抚养责任,主观恶意明显,直接侵害被抚养人合法权益。据此判决:蒋某放弃继承之意思表示无效。

典型意义

本案彰显司法对传统家庭伦理的坚定守护。在福州持续推进“福文化”融入基层治理的当下,此类判决不仅强化了父母责任意识,也为福建各地探索家事案件“情感修复+权益保障”双轨机制提供了实践路径。

案例二

用人单位发录用通知后无故取消录用导致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后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诉某科技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原就职于某人才服务机构,后经协商拟入职某科技公司。该公司向其发送电子邮件《录用通知书》,载明岗位、薪资及报到时间,并注明“签字确认后生效”。张某回复“收到”,次日即提交辞职申请并办结离职手续。随后该公司以内部财务调整为由单方取消录用。张某主张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起诉索赔6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录用通知书》已构成要约,张某基于合理信赖完成辞职行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撤回要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综合考量其收入水平、再就业周期及过错程度,酌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

典型意义

该判决对福州数字经济发展中日益频繁的人才流动具有重要指引价值。在福州重点打造“数字应用第一城”的进程中,企业更需恪守契约精神,避免因轻率决策损害劳动者信任,进而影响城市人才吸引力。

案例三

劳动者有职场性骚扰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吴某诉广东某食品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吴某系广东某食品公司餐厅服务员,入职时签署《员工手册》确认函,知悉禁止性骚扰条款及违规后果。多名女员工面谈笔录及监控视频证实其存在靠倚、肢体接触等不当行为;吴某本人亦在调查中承认将头靠在女同事肩上。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吴某申请仲裁未获支持,遂诉至法院,索要经济补偿等共计3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证据链完整充分,吴某行为确属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依规解除合同合法有效,无需支付赔偿金。判决驳回吴某全部诉求。

典型意义

此案为福州企事业单位健全反性骚扰制度提供了操作蓝本。随着福州高新区、滨海新城女性从业者比例持续上升,依法保障职场人格尊严,已成为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的内在要求。

案例四

隐瞒已婚事实从恋人处获得大额转款的,应依法返还——肖某诉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基本案情

周某与他人于1992年登记结婚且婚姻持续有效。2012年起,其以“离异”身份在婚恋平台结识离异女性肖某,并确立恋爱关系。2014至2019年间双方互有资金往来。分手后核算显示,扣除小额赠与款项,肖某净支出达24万元。微信记录证实肖某得知真相后当即提出返款要求。周某辩称属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拒绝返还。

裁判结果

法院查明,周某隐瞒婚姻状况获取信任并接受大额财物,违背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肖某举证充分,主观无过错。判决周某返还24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典型意义

在福州婚恋服务市场日趋多元的背景下,本案警示公众警惕信息不对称风险,也为本地婚介平台落实实名审核、风险提示等合规义务提供了司法依据。

案例五

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的,无过错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担责——郭某诉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郭某在上海浦东某餐厅用餐完毕后步行离开,在店外台阶处低头看手机时踩空摔倒。监控显示其全程视线未抬,现场无雨雪、无积水、无破损。十日后就医确诊腰椎骨折。郭某以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索赔6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走安全负有首要注意义务。经营者无法预判并干预其持续低头行为,现场环境亦无不安全因素。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无限扩大。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该判决对福州东百中心、万象城等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者具有直接参考价值,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出行始于自我约束,法治福州需要每一位市民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fz/2025/12-16/10534212.shtml

摘要:最高法发布第四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事案例,涵盖家风、职场、婚恋、出行四大领域,强调未成年人保护、诚信履约、反性骚扰、婚恋诚信及自我安全责任。 SEO关键词:福州,福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事典型案例,文明建设 SEO描述:福州关注|最高法发布第四批民事典型案例,聚焦家风建设、职场规范、婚恋诚信与文明出行,为福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提供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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