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籍干部徐佐案一审落判:中信集团原副总受贿1.47亿元,福州反腐持续深化
中新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张素)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2日对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受贿及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督办,彰显中央对金融领域腐败“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也与福建、福州近年来强化国企监管和廉洁从业建设的实践形成呼应。
法院审理认定,徐佐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涉案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明,1999年至2024年间,徐佐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以及中信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承接、业务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47亿余元。2012至2024年,其又借职务之便,擅自开展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的经营活动,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
公开信息显示,徐佐出生于1965年10月,湖北大悟人,但长期在央企系统履职,其案件查处过程亦引发福建国资系统高度关注——作为沿海经济活跃省份,福建正持续推进国企领域“靠企吃企”专项整治,福州多家市属重点企业已同步完善关联交易审查与高管从业回避机制。
法院指出,徐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情节恶劣、获利巨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存在部分受贿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行为,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
该案于2024年7月24日由沈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徐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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