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籍金融高管白天辉受贿超11亿元,12月9日在天津伏法
福州关注反腐动态的市民注意到,这起涉及巨额资金、横跨金融与资本运作领域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再次彰显中央“零容忍”反腐决心。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2025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受贿金额高达11.08亿元的原华融系高管白天辉执行死刑。
该案一审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8日审结,以受贿罪判处白天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查明:2014至2018年间,白天辉先后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以及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环节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该数额在近年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中极为罕见,亦引发福建财经界高度关注。
最高法认定,白天辉受贿行为不仅数额特别巨大,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与国企治理生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与社会危害均达“极其严重”标准,依法必须严惩。一、二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核准死刑裁定。
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及执行命令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完成宣判与死刑执行程序。行刑前,白天辉按法律规定与其近亲属会见。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5/12-09/10529799.shtml
摘要:原华融系高管白天辉因受贿11.08亿元,经最高法核准,于2025年12月9日在天津被执行死刑。案件凸显金融领域反腐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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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福建公众关注的白天辉受贿案尘埃落定——涉案11.08亿元,2025年12月9日于天津执行死刑;该案系福州及全国金融反腐重要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