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隔代探望权、校园欺凌防治与责任认定引热议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牵动千家万户,更关乎福建社会长远发展与法治文明底色。近年来,福建各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过精准裁判厘清权利边界、回应民生关切,协同家庭、学校、政府及社会力量,共同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网络。
祖父母能否主张隔代探望?校园欺凌如何实现早发现、早干预?向未成年人售酒致其溺亡,餐饮场所是否担责?围绕这些在福州基层社区和校园中高频出现的现实问题,记者近日走访多地法院,梳理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实践样本。
允许丧子老人合理行使隔代探望权
陕西西安沙女士因无法探视孙子,将儿媳诉至法院。其子病故后,两个孙辈随儿媳生活,沙女士多次提出探望请求均被拒。这一看似家事的纠纷,实则触及传统亲情维系与现代司法价值的交汇点。
“法律虽未明文规定祖父母享有独立探望权,但血缘纽带不因父或母离世而中断。”审理法院指出,隔代探望是亲子关系的自然延伸;在子女死亡情形下,支持祖父母适度探望,既契合中华传统孝亲伦理,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序良俗原则。
该判决亦兼顾未成年人成长需求——沙女士每月第一个星期可探望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儿媳须予以必要配合。此举不仅助其获得情感慰藉,也为孩子构建更丰富的亲属支持系统,助力身心健康发展。
此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首例隔代探望指导性案例。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强调:“司法不能回避现实难题。”近期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请求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结合个案实际依法裁量。
在福州等地的家事审判实践中,类似探望权纠纷日益增多。法院普遍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标准,既保障亲属情感联结,也严防以探望为名侵害未成年人稳定生活秩序。例如,黄女士与郑先生离婚后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探望两次,但郑先生多次将两岁幼女安置于旅馆,频繁更换住所且拒不送回,最终被法院裁定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佩岚表示,“若行使方式危及孩子饮食起居、教育连续性乃至心理安全,司法必须及时介入并作出必要限制。”
从严从早防范校园欺凌
福建福州多所中小学已将欺凌识别与干预机制纳入日常德育管理体系。法院提醒,校园欺凌绝非“孩子间的小打小闹”,其背后往往涉及监护缺位、教育滞后与制度响应迟缓等多重因素,需家庭、学校、司法三方前置联动、动态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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