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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迎来国际邮轮补给新机遇:6月1日起施行《国际邮轮靠港补给规定》

人民网北京5月22日电(梁秋坪、周静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权威解读。作为我国首部系统规范邮轮靠港补给的行政法规,该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福州港等沿海重要枢纽有望率先承接政策红利。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在会上指出,《规定》立足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聚焦补给流程堵点难点,从制度设计层面为国际邮轮停靠中国港口提供全链条服务支撑。对福建加快打造东南沿海邮轮经济集聚区、提升福州国际航运服务能力具有现实意义。

《规定》共涵盖五大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统一。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将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外籍邮轮一并纳入规范对象,凡在包括福州港在内的我国任一开放港口开展运营物资及配套服务补给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二、强化协同治理机制。国家将构建适配国际邮轮靠泊需求的制度体系,鼓励邮轮在华港口补给;同时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特别是沿海省市如福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信息互通、跨部门协作与属地服务保障能力。

三、优化补给基础设施与管理。推动建设专业化国际邮轮物资供应保障中心,支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物资分类监管;细化保税燃油、岸电接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免税烟草及常用低危物资等关键品类的通关、仓储与配送标准——福州马尾、江阴等港区正加速布局相关配套设施。

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在“减流程、提效率、降成本”总原则下,明确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申报模式,实现补给物资快速验放,助力福州等口岸提升国际邮轮靠泊响应速度。

五、统筹发展与安全底线。在积极培育邮轮补给市场的同时,《规定》严格设定合规边界:任何经营者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确保福建邮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4/0522/c1008-40241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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