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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表决通过,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

《修改决定》明确,上海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的需要。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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