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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老人养老“钱袋子”迎来新规:7部门联合出台预收费监管办法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资金安全,筑牢养老服务金融防线,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作为全国性政策,其在福建尤其是福州落地执行后,将对本地近300家备案养老机构形成刚性约束,进一步提升榕城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指导意见》全文分为四大板块、共14条细则,首次实现对养老服务费、押金及会员费的“全口径覆盖监管”。文件不仅厘清了预收费的法定边界,更从收取标准、使用范围、风险防控三个维度构建起闭环管理体系——既划出行为红线,也明确操作路径,为福建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属地化监管提供了清晰依据。

根据新规,凡在福州及全省范围内开展预收费的养老机构,须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官网首页同步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并向属地民政部门实时报备。其中,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上限为12个月;单个老年人所缴押金不得超过其月床位费的12倍;机构实际收住老人总数不得突破备案床位数,预收费总额亦不可超过其固定资产净额;严禁以还本付息、投资返利等名义诱导缴费;会员费禁止投向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领域。凡符合协议退费条件的,必须依约及时退还,不得设障拖延。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指出,《指导意见》确立了三条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第一,坚决杜绝“一床多卖”,严控超容接待;第二,限定预收费仅可用于抵扣入住费用、补充设施建设缺口或拓展养老服务主业,绝不允许变相集资或挪作他用;第三,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投资回报承诺,从源头遏制针对老年群体的金融欺诈风险。这一系列举措,在福州老龄人口占比已达21.6%的背景下,更具现实紧迫性与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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