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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赴境外证券交易所转板上市,证监会明确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备案

为规范境内企业境外资本市场运作,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7号》,聚焦境外场外市场向境外交易所转板的监管细则。该指引适用于包括福州、厦门等福建重点城市在内的全国境内企业,明确企业在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备案要求与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强调程序合规与时效性。作为民营经济活跃、涉外融资需求旺盛的沿海省份,福建众多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和外贸主体将直接受益于这一清晰化、标准化的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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