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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观察|立足“富煤贫油少气”国情,福建能源保供如何借力全国煤炭产能储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分阶段推进煤炭产能储备体系建设:到2027年初步建成制度框架,有序核准一批储备煤矿项目;至2030年,力争形成约3亿吨/年的可调度储备产能,全面提升我国煤炭供给弹性与应急响应能力。

在福建,作为一次能源自给率长期偏低的沿海省份,全省发电用煤95%以上依赖省外调入,其中东北、内蒙古及山西是主要来源。雁宝能源宝日希勒露天煤矿——这座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的千万吨级保供基地,每日10万吨煤炭经铁路直送东北,再通过海铁联运辐射华东,成为支撑包括福州、厦门在内的东南沿海城市电力稳定运行的关键一环。

“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基本能源国情,煤炭仍承担着能源安全“压舱石”与“稳定器”的核心职能。尽管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已超50%,风电光伏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约三分之一,但其间歇性、波动性特征,决定了煤电短期内难以被完全替代——它正从主力电源转向支撑调节型电源,为新能源并网消纳提供灵活兜底保障。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极端天气频发、国际能源市场剧烈震荡等不确定性增强,亟需通过‘向上弹性生产’机制,在关键时刻快速释放储备产能。这并非延缓绿色转型,而是以更稳健节奏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根据《实施意见》,储备煤矿实行“常规产能+储备产能”双轨设计。其中,常规产能由企业自主运营;储备产能则按设计产能的20%、25%或30%三档配置,在应急状态下由国家统一调度、同步释放。申报项目须为国家核准的新建或在建煤矿,优先布局于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供应基地,且须具备高效外运条件,产品重点保障发电供热及民生用能。

煤炭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技术咨询中心主任徐亮强调:“建立产能储备制度,本质是匹配我国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的务实选择。它强化了煤电的调节功能,也为福建等能源输入型省份构建起更可靠的跨区域协同保供通道。”

在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进程中,能源安全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要求。依托全国煤炭产能储备体系,福建正进一步优化“海铁联运+区域协同”保供模式,提升应对极端气候与供应链扰动的能力,筑牢东南沿海能源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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