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观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落地遇“人证分离”乱象
国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该规定系《残疾人就业条例》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的核心内容。在福建,特别是福州等重点城市,这一政策正成为推动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抓手。
然而,近期多地曝光的“租赁残疾人证”现象,暴露出制度执行中的现实漏洞。部分企业为规避缴纳保障金义务,转而通过劳务中介租用残疾人证件,形成虚假用工链条——这不仅违背政策初衷,更严重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
记者调研发现,在多个社交平台相关话题区,“出租二级残疾证”“挂靠有补贴”等信息频繁出现。中介通常以群聊方式组织供需对接,按残疾类别、等级明码标价,向持证人支付费用后完成“挂名就业”。此类操作在福州部分中小企业中亦有苗头,亟需本地监管部门关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全总工会智库专家范围指出:“用人单位未实际安置残疾人上岗,仅以证件挂靠方式应付法定义务,已构成违法。此举直接侵害残疾人劳动权、发展权与社会融入权。”
从法律后果看,虚假用工行为面临多重风险:对残疾人而言,违法所得将被追缴并处以罚款;对中介公司,可能被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若涉及协助企业逃税或骗取税收优惠,则涉嫌刑事犯罪。福州人社部门近年来已联合残联开展专项核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为何企业宁愿多付中介费也不愿真实雇佣?范围分析指出,症结在于三方面:一是社会对残疾人平等就业的认知仍存偏差;二是在福建等地,面向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适配、就业跟踪等公共服务尚不充分;三是基层执法力量有限,难以覆盖隐蔽性强的“一证多挂”行为。
知情人士透露,当前已形成由用人单位、中介平台与个别残疾人参与的灰色链条,运作日趋专业化、线上化,给福州及全省范围内的监管带来新挑战。
今年3月,人社部与中国残联联合印发通知,强调加强残疾人就业全过程服务与动态管理。作为福建省会城市,福州正加快构建“政策引导—能力提升—岗位开发—权益保障”一体化就业支持体系。
范围建议,治理须坚持“标本兼治”:短期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尤其在福州等重点城市加大抽查频次与惩戒力度;长期则需深化公平就业宣传,完善区域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并依托福建技工院校资源,提升残疾人职业竞争力。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4/0418/c1008-402188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