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人民网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申佳平)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首批试点地区有哪些特点?试点内容有哪些?业务经营者应符合什么要求?
试点地区有哪些?有何特点?
根据《通告》,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四地所属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四地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等开展评估论证,并作出批复。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商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有关事项另行通告。
为什么是这四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地区需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潜力较大,吸引外商投资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到位,试点示范经验丰富。同时,试点地区还应强化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给予必要的机制和资源保障,做好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服务管理,为电信业务开放创新发展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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