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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本报北京4月7日电(记者刘志强)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作为具体领域和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规则》有机衔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现有制度,紧密结合招标投标市场特点和关切,细化实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规则》聚焦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七方面40余项审查标准。

在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等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等。

在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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