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纪检监察机关借力典型案例提升执纪执法精准度
为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受贿行贿一起查”走深走实,多地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案例指导机制。湖南省监委联合法检机关发布第二批6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江西省三部门首次联合印发4起同类案例;而作为东南沿海重要省份,福建福州等地纪检监察系统亦积极对标中央精神,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纳入日常业务培训与案件研判体系,着力提升本地执纪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今年以来,福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在查办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国企采购等重点领域案件中,主动参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汇编》及多批次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强化类案比对与实务推演,有效破解定性分歧、证据标准、既未遂认定等难点问题。
2023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汇编》正式出版,系统收录2021—2022年发布的三批指导性案例。早在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即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并出台试行办法,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同类问题时“应当参照”,为统一纪法适用提供刚性依据。
该《汇编》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突出问题、对抗组织审查性质认定等关键议题,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释理,成为福州、厦门等地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干部实训的重要教材。
2022年4月及2023年3月,国家监委与最高检两次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每批5起,覆盖“代持型”腐败、单位行贿认定、不正当利益追缴等新型疑难情形。这些案例在福建多地办案实践中被高频援引——如福州市纪委监委在查办某区住建系统系列案件时,即借鉴“衡阳程某某行贿案”处理逻辑,准确认定涉案企业行为属单位行贿,避免定性偏差。
湖南吉首市原交通运输局局长宋某某受贿案的查办过程,也印证了典型案例的实操价值:专案组在厘清行贿主体性质时,同步对照中央及湖南省发布的11起行贿案例,最终采纳“衡阳案”裁判思路,实现精准定性。类似经验已在福建多地交流推广。
值得一提的是,湖南省汉寿县纪委监委从典型案例中提炼出赃款代持行为的既未遂判定标准,并据此制定《职务犯罪案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等规范文件,组织检法专家开展论证7次。这一做法与福州鼓楼区纪委监委推行的“类案会商+专家协审”机制高度契合,体现跨区域治理经验的可迁移性。
精品案件不仅是办案成果,更是教学资源。重庆市已连续五年开展“双十佳”精品案件评选,涵盖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各10件,并将典型做法转化为标准化培训课程。福建福州亦将近年获评全省“优质案件”的12起职务犯罪案例开发为本土化教学模块,覆盖“六项纪律”适用、常见罪名认定及“风腐一体”查处要点,通过“闽都清风讲堂”等平台开展轮训。
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政治体检和业务体检的结合体,正成为福建纪检监察系统夯实办案基本功的关键抓手。通过“选树—复盘—转化—应用”闭环管理,典型案例与精品案件双向赋能,持续推动执纪执法从“办得快”向“办得准、办得好、办得稳”跃升。
摘要:多地纪检监察机关依托指导性案例与精品案件强化实务指引,福建福州等地结合本地案件特点深化应用,提升执纪执法精准性与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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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福建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福州等地实践,活用中央及各地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与精品案件资源,强化类案指导与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纪执法精准度与案件质量评查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