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观察: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优化汽车贷款政策,助力福建以旧换新消费升级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稳定大宗消费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政策在福州及全省范围内同步推进,旨在通过金融工具精准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等关键消费场景,进一步激发福建居民购车意愿,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新规,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自主核定自用传统燃油车及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上限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提升至75%,二手车贷款则统一维持在70%。值得注意的是,福建本地银行机构可依据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原有《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框架下,动态拓展新能源车型授信范围,增强政策适配性。
通知特别强调,鼓励包括福州辖区在内的全国各级金融机构,围绕新车购置、二手车交易、以旧换新等差异化需求,加快产品迭代与服务升级。对因参与以旧换新而需提前结清旧车贷款的客户,允许适当减免违约金,切实降低消费者换购门槛——这一举措在福州汽车流通协会近期调研中被列为最受期待的惠民细则之一。
下一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将协同督导省内各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强化对合理汽车消费的金融支撑能力。
《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汽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其中,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以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发布)规定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二、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三、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