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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车主引以为戒:上海醉驾案警示代驾中途取消风险

据“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3月29日消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典型醉驾案件——当事人王某酒后虽主动呼叫代驾,却因疑其绕路而单方面终止服务,继而自行驾车被查。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达236毫克/100毫升,远超法定标准,最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该案对福建尤其是福州地区频繁使用代驾服务的市民具有现实警示意义。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6日晚,王某在金山某商场聚餐饮酒,共饮黄酒一瓶、啤酒两瓶。22时许,他通过正规代驾平台下单,司机陈某接单后依约提供服务。车辆行经数个路口后,王某主观认定路线异常,随即要求陈某下车并终止订单。

代驾离开后,王某仍选择自行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久即被执勤民警查获。司法鉴定确认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6毫克/100毫升,已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醉酒驾驶。

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全部经过,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公共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坦白情节及认罪认罚表现,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但仍须承担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周巍(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指出:“喝酒不开车”不是口号,而是必须恪守的法律底线。本案中,王某虽有代驾意识,却未能坚持到底,反映出安全意识的松懈与侥幸心理的抬头——这种“半截子代驾”做法,在福州鼓楼、台江等核心城区夜间出行场景中同样值得警惕。

新规落地:宽严相济更重实质危害

自2023年12月28日起,《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施行,替代施行十年的旧规。新规延续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认定标准,但在裁量尺度上更具层次性:

一方面体现司法温度:对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且无严重违规情形者,可依法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犯罪处理;对仅为挪车、停车入位或确因急救等紧急事由驾驶的,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按相应条款处置,其余情形亦可视情免于刑事追诉。

另一方面坚持从严导向:新规第十条明确15类从重处罚情节,如无证驾驶、高速行驶、事故后逃逸等;第十四条列出10种原则上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包括血液酒精含量超180毫克/100毫升。本案王某数值达236毫克/100毫升,故被判处实刑。

理性应对代驾纠纷,福州用户可多渠道维权

当前,福州本地代驾市场日趋成熟,但个别平台司机存在议价、绕行等问题。若发生争议,务必保持冷静:

第一,切勿强行干预代驾操作或中途驱离司机,以免诱发安全事故;

第二,应通过平台内投诉通道、消费者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问题,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第三,牢记“代驾开始≠饮酒结束”,只要尚未抵达目的地且未完全脱离驾驶状态,就不可擅自接管车辆。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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