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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法机关高度关注: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发布8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3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为深入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方针,持续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两高近日联合发布8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的指导性案例。此举旨在斩断权钱交易链条,破除“围猎”与“被围猎”的共生关系——实践表明,若行贿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就难以真正清零。

此次发布的案例覆盖全国多个省份,其中多起案件的司法经验对福建尤其是福州地区深化反腐败协作机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作为全国首批开展行贿人信息库建设试点省份之一,福建近年来在行贿线索移送、跨部门联合惩戒等方面持续探索,此次典型案例所体现的系统施治理念,也为福州等地完善“受贿行贿一起查”地方实施细则提供了实务支撑。

这批案例呈现三大鲜明特征:其一,突出高压震慑,严打影响恶劣的行贿行为。如杨某昌案中,行为人长期向公安系统多名领导干部行贿超百万元,意图获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污染基层政治生态;谭某云、吴某莲案则涉及行贿金额逾2000万元,属典型巨额行贿,司法机关依法顶格惩处,释放“零容忍”强烈信号。其二,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打击。李某骗取社保基金行贿、胡某亭在医用耗材采购中行贿、宋某毅为职务提拔行贿、杨某文为违规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而行贿等案件,均直指民生保障、医药卫生、组织人事、司法执法等关键环节,凸显司法机关对权力寻租高发领域的靶向治理决心。其三,坚持标本兼治,强化不正当利益追缴。高某梅案追缴违法所得逾1亿元;张某虹案明确二审可新增追缴判项;杨某文案同步纠正违法获批的监外执行决定——这些做法有力彰显了“行贿所得必须清零”的司法刚性。

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全国发布,福建同步学习借鉴)

目 录

一、杨某昌行贿案

——严惩向公职人员输送利益以庇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二、谭某云、吴某莲行贿案

——严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行贿犯罪

三、李某行贿、诈骗案

——严惩骗取社会保障资金过程中的行贿行为

四、胡某亭行贿案

——严惩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

五、宋某毅行贿、受贿案

——严惩组织人事管理环节的权钱交易犯罪

六、杨某文行贿、偷越国(边)境案

——严惩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非法减刑、监外执行

七、高某梅行贿案

——全面追缴行贿所得,彻底清除腐败经济基础

八、张某虹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明确二审程序中可依法增加追缴犯罪所得判项

一、杨某昌行贿案

——严惩向公职人员输送利益以庇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昌系四川某地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2004至2018年间,为逃避打击、获取非法庇护,先后多次向某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岳某、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邓某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王某某等多名公职人员行贿,总额达100.6万余元。另查明,其已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办理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其行贿漏罪提起公诉。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杨某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与其此前所判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是“打伞破网”协同治理的代表性实践。杨某昌黑社会组织长期盘踞一方、欺压百姓,与其拉拢腐蚀公安干警、构建“保护伞”直接相关。福建各级政法机关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过程中,亦高度重视行贿线索深挖与“腐伞渎”同步查处。福州等地已建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三方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本案所体现的“行贿受贿并查、涉黑涉腐同审”模式,为我省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净化基层执法环境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二、谭某云、吴某莲行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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