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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加班”或成增加劳动者工作量隐蔽方式

司法裁判为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撑腰 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吴景丽

□ 本报记者 赵 颖

□ 本报见习记者 胡建霞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话题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隐形加班”可能会成为增加劳动者工作量的隐蔽方式,如果不依法予以规制,劳动者会面临工时增长、工资没有增长的结果,休息权和获得劳动报酬权会受到侵害。

“隐形加班”算加班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劳动者可以在非传统办公场所完成工作并在线提交劳动成果,随时随地可以联络交流。

吴景丽表示,部分用人单位通过线上随时安排劳动者工作,要求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尽快完成,导致劳动者工作和休息的边界模糊,处于随时被要求工作的困境。劳动者身处办公场所之外,实际却在工作,休息权遭受侵犯。劳动者的工作状态与生活场景相互交织,难以对加班进行具体区分和量化,呈现“加班隐形化”特征。实践中,用人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召开线上会议或者要求劳动者在此期间完成工作任务等,都属于“隐形加班”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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