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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依法审理安徽原副省长周喜安受贿案:涉案1.34亿元,获判死缓

5月7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喜安受贿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喜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这起案件因涉案金额巨大、跨越多个任职地,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司法机关的公开宣判,把一名落马官员的违纪违法事实摊在阳光下,也向社会重申了依法反腐、受贿必究的鲜明立场。

漳州中院一审宣判,死缓

公开资料显示,周喜安生于1963年8月,河南新野人。2025年2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利用职权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搞权钱交易”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喜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这些认定事实,成为后续量刑的事实基础。

周喜安的落马,延续了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从接受审查调查到被提起公诉,案件依法依程序推进,彰显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立场。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证据、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依法公开审理宣判,各环节各司其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在此案中并行不悖。

法槌落下,尘埃未定。

据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喜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周喜安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过程依法公开,体现司法程序的规范与透明,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1.34亿余元,时间跨度十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5年,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担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长、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用地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亿余元。十三年间,腐败行为横跨川皖两省多个重要岗位,涉案领域集中在工程建设与资源配置等权力集中地带,危害面广、持续时间长。

数字背后,是失守的底线。

1.34亿余元的受贿数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判决书显示,周喜安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这些情节,成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的基础,也决定着最终刑罚的轻重与执行的尺度。

从市长到副省长,权力如何变现

福建漳州依法审理安徽原副省长周喜安受贿案:涉案1.34亿元,获判死缓(图1)

梳理周喜安的任职轨迹,其腐败行为贯穿多个主政岗位。从巴中市市长到资阳市委书记,再到安徽省副省长,每一次岗位变动都伴随新的资源配置权。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用地审批,这些与企业切身利益相关的审批事项,恰是权钱交易的易发环节。权力一旦失去约束,便可能在项目落地、资金流向、土地指标上寻租变现,把公权变成私产的提款机。

从巴中到资阳,再到合肥,周喜安的任职足迹跨越两省。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各异,但权力寻租的逻辑相通——凡涉及资金、土地、项目的审批权,都是被“围猎”的重点。这也提示,跨区域、跨岗位任职的干部,更需在每一个岗位上都绷紧纪律之弦,防止刚到一个新地方就打开新的贪腐缺口,把组织信任当作谋私筹码。

岗位越高,风险越密。

案件暴露出的,不只是个人贪欲,更是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监督的薄弱环节。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财政拨款等领域资金密集、审批集中,历来是腐败高发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监管、用地审批等关键环节设置更硬的监督,压缩“打招呼”“批条子”的空间,让暗箱操作无处藏身、无机可乘。

从宽情节与司法警示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从宽依据。鉴于周喜安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这一结果,既彰显依法严惩腐败的鲜明态度,也体现宽严相济、量刑规范化的一贯要求,罚当其罪、不枉不纵。

此案也再次凸显追赃挽损的重要性。判决明确,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被害单位和国家而言,追回赃款赃物,是对公共利益的直接修复;对社会而言,则释放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即便退了也要追”的强烈信号。腐败的成本,远不止一时的侥幸所得,而是一生的清白与自由。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从执纪审查到司法审判,周喜安案的全过程向社会释放清晰信号:不管职务高低、不管任职地域,只要触犯党纪国法,终将被追责。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此案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提醒守住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上时刻自重自省。唯有把纪律挺在前面,方能避免重蹈覆辙、抱憾终身。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央视网、中国新闻网、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核校时间: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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