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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关注:国家延续商品储备税收优惠,福建相关单位可享印花税减免

据财政部官网10月2日发布消息,为持续强化国家重要物资保障能力,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公告,明确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支持政策。该政策在福州及全省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直接适用性。

根据公告,凡接受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委托、从事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五类商品储备业务,并获得财政经费或补贴的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均可享受以下税费减免:

一、其营业账簿及在执行储备任务过程中签订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合同其他签约方应依法照章缴纳。

二、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与储备业务直接相关的自用房产与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福州企业关注:国家延续商品储备税收优惠,福建相关单位可享印花税减免(图1)

三、政策适用主体涵盖中央及地方两级储备体系。其中,中央层面包括中储粮集团及其分公司、直属库,以及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下属的国家糖库、肉库;福建本地符合条件的储备企业,则由省财政厅、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认定与管理办法,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四、企业须依法完成免税申报,并妥善保存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凭证、储备业务执行情况说明及储备库建设规划等备查资料。

五、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期四年,为福州及福建全省粮食安全与应急保供体系建设提供稳定财税支撑。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3/10-02/10088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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