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全域治水地方性法规,筑牢闽江流域生态法治屏障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于27日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式批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作为福州首部系统性治水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历时近一年调研论证,融合“立法+专题询问”创新机制,标志着福州治水工作迈入法治化、体系化新阶段。未来,福州将以此为纲,联动《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等十部涉水法规,构建覆盖全域、权责清晰的水治理体系。
条例立足福建沿海台风多发、内涝风险突出的实际,尤其聚焦福州“五江一溪”水系特征与城区高密度地下空间布局,对防洪排涝作出刚性规定:地铁、隧道、地下商场及停车场等管理单位须建立排水设施日常巡检与维护制度,定期清淤修复,并落实防倒流措施;同步要求制定专项防汛应急预案,储备物资、组建队伍、开展实战演练,切实提升福州地下空间韧性防御能力。
在治理机制上,条例固化福州已推行三年的“河长制、湖长制”实践成果,首次以法规形式确立每年3月14日为“福州河长日”,明确各级河(湖)长须开展巡河护河、宣传引导,并对水质异常水体加密巡查频次。同时设立“林则徐治水奖”,由福州市政府制定实施细则,表彰在闽都水环境治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专章部署水文化建设,凸显福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地域特质。要求市、县(市、区)政府系统开展古桥梁、古渡口、古码头、古水道及陂塘、灌渠等水利遗产资源调查认定;支持建设体现“全党动员、全民行动、部门联动、共同治理”理念的主题展馆;鼓励新建、在建水利工程融入闽都水文化元素,推动建设兼具科普教育与文化展示功能的水利文化场馆,让“共饮闽江水、同护母亲河”的治理共识扎根榕城大地。
本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提炼福州“七大治水行动”经验,涵盖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优化配置、水文化传承弘扬及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是福州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的重要法治成果。(记者 李百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