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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全国首个全域治水地方性法规:《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正式通过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于27日经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待报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该条例历时近一年、历经四轮审议,创新采用“立法+专题询问”双轨推进模式,成为福建乃至全国首部系统规范全要素、全流域、全过程治水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设七章,涵盖总则、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水文化建设、法律责任及附则,对违法行为设定最高10万元罚款,为福州治水实践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聚焦福州实际,条例将已运行三年的河长制、湖长制全面法定化,并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每年3月14日为“福州市河长日”。当日,各级河(湖)长须组织巡河护河、公众宣传等主题活动;遇水质异常水体,巡查频次须动态提升。这一日期源于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福州早在2020年底即确立该纪念日,此次入法,标志着本地治水经验正式升格为长效制度安排。

为彰显地域文脉,《条例》专设“林则徐治水奖”,对在全域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福州市政府制定。作为福州籍历史名人,林则徐不仅以虎门销烟名垂青史,更在黄河、长江、太湖及伊犁河等地主持多项重大水利工程。以他命名奖项,既凸显福州特色,亦体现对务实治水精神的赓续传承。

针对福州台风多发、内涝高发特点,条例强化地下空间防涝刚性约束。明确规定地铁、隧道、地下商场及停车场等管理单位须建立管线与排涝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定期检测维修排水系统,落实防倒灌措施;同时须编制防汛应急预案,配齐物资、组建队伍并开展常态化演练。此举直接回应今年“海葵”台风期间福州城区111个地下车库受淹的现实痛点,也是两次全域治水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关注的核心议题。

在闽江及内河水域推广电动船舶,被列为福州水生态治理的关键举措之一,并写入条例正文。其中明确:鼓励在闽江(福州段)青洲大桥以上水域航行的船舶采用电力等清洁能源动力;支持岸电设施改造与船舶受电装置加装。目前,“茉莉号”新能源游船已投入闽江旅游航线;第二艘同系列船舶计划2025年“五一”前启用;“闽江会客厅”电动游轮及多艘服务晋安湖—光明港、白马河—西湖等精品线路的电动“福舟”均已运营;连江海域亦启用电动海带收成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既是落实‘电动福建’战略的具体行动,也契合福州打造绿色水运体系、守护闽江生态本底的内在需求。”

条例还单列“水文化建设”专章,要求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古桥、古渡口、古石刻、古码头、古航道及陂、塘、水闸、灌渠等水利遗产资源普查认定。鼓励建设集中展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齐抓共治”治水成果的主题场馆,弘扬“同饮闽江水,共保闽江清”的当代治水文化。同时倡导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在规划与建设阶段有机融入水文化元素,配套建设水利科普展馆,深度挖掘水利工程的文化承载功能。(记者 李白蕾)

河长日被写入法规

设立“林则徐治水奖”

聚焦防涝实际

加强地库管理

保护水生态

鼓励推广电动船

认定水文化遗产

建设水利科普场馆

摘要:《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设河长日、林则徐治水奖、电动船舶推广、地下空间防涝等创新条款,系福建首部全域治水地方性法规。 SEO关键词: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福州治水立法,电动福建,闽江生态保护,福州水文化 SEO描述:《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正式通过,涵盖河长日设立、林则徐治水奖、电动船舶推广及地下空间防涝等条款,是福州落实“电动福建”、强化闽江生态保护与水文化传承的重要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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