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规: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建议
为切实提升老城居住品质,福州市近期就《福州市现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启动社会意见征询工作。作为“福州版”加梯政策的重要落地文件,该细则将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提供统一规范指引。
根据征求意见稿,福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须坚持“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四大基本原则。结合福建老旧小区改造整体部署,福州鼓励将加梯工程与小街巷整治、城市风貌提升、片区微更新等工作协同推进,推行“整体设计、自主实施”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成片加装、集中实施。
申请主体可按住宅小区、单栋建筑或单元楼梯为单位提出加梯需求。在尊重现状前提下,允许合理利用社区内少量公共绿地空间,同步优化人居环境与生活便利性。方案须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获得其中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福州加梯工作强调因地制宜与安全适配并重,要求设计方案兼顾结构安全、消防疏散、日照通风及邻里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底层住户及周边建筑的影响;电梯外观须与原建筑风格、街区风貌相协调,不得擅自拓展或伪装非功能空间,且须符合福州市既有住宅加梯专项技术审查标准。
针对临城市主干道住宅,加装电梯须严格满足规划退距及道路景观管控要求;其余道路沿线项目,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与街道景观协调前提下,退让距离可适度优化,但严禁占用市政道路用地。
细则还明确:加梯应保障底层产权车库业主车辆正常通行;轿厢尺寸须预留担架通行空间;鼓励选用高品质品牌电梯,提升长期使用安全性与舒适度。
财政支持方面,福州对验收合格的加梯项目给予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三分之一(以正式发票为准)。其中,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区设定补贴上限——每台最高10万元,强化政策激励效应。
适用范围覆盖福州市区已建成投用、权属清晰、结构安全、且未列入五年内征收拆迁计划的无梯住宅。福州高新区及所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记者 赖志昌)
摘要:福州市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申请流程、表决规则、技术标准与财政补贴政策,适用于福州主城区及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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