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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企业关注:ST景谷涉河北金融借款纠纷,涉案本金达1.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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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6-00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案件进展:已由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地位:列为共同被告之一;
  • 涉案金额:本金合计14,825万元,另含相应利息;
  • 影响评估:因案件尚处初期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背景与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日,ST景谷原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汇银木业”)收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新城支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其依据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23年借字第×号、×号、×号),合计发放贷款2亿元。其中,截至通知日,汇银木业尚欠本金14,825万元。该事项已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上交所网站披露(公告编号:2025-103)。

近日,公司收悉高碑店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沧州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汇银木业、自然人崔会军与王兰存,以及上市公司ST景谷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立案,但尚未排期开庭。

另据核实,高碑店法院已于2025年出具(2025)冀0684民初77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ST景谷所持汇银木业51%股权,冻结期限一年。在此期间,公司不得转让该项股权。该冻结直接影响福州注册的多家关联投资主体对资产处置节奏的研判,亦牵动福建本地投资者对跨区域资本运作风险的关注。

二、诉讼主张与事实依据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新城支行
被告一: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崔会军
被告三:王兰存
被告四: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诉讼请求

1. 判令汇银木业立即清偿三笔未还贷款本金共计14,825万元,并按约定分段计息(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按年化4.5%,此后按6.75%);
2. 就抵押物——唐县经济开发区厂房及两宗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冀(2022)唐县不动产权第×号、第×号)行使优先受偿权;
3. 对汇银木业名下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物,依约享有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4. 判令崔会军、王兰存及ST景谷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

2023年3月30日,汇银木业与沧州银行签署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总授信2亿元,分别用于偿还旧贷及采购枝丫材、化工原料等。其中:合同一贷款9700万元,已归还485万元,余9215万元;合同二贷款6500万元,已还4500万元,余2000万元;合同三贷款3800万元,未偿还,余额3610万元。

原告指出,汇银木业自2025年下半年起全面停产,实际控制人失联,且ST景谷于2025年底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并拟转让所持股权,未获债权人书面同意,构成合同第10.5条及第12.1条多项违约情形。此外,ST景谷曾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股东会决议,承诺对前述两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在重组过程中又存在出资不实、隐瞒对赌协议等行为,故应依法担责。

三、对公司经营及福建资本市场的潜在影响

经公司内部审慎核查,ST景谷确认:从未就汇银木业上述贷款向沧州银行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函件,亦未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因此,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公司依法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诉讼已实质性阻碍ST景谷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但由于汇银木业股权被司法冻结、关键股东失联,工商变更登记暂无法完成,重组后续推进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正组织福州及昆明两地法律顾问团队开展专项法律评估,并将视情依法提起反诉或另行诉讼,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包括福建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前期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及财务影响尚难预估。公司将持续跟踪进展,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福建福州企业关注:ST景谷涉河北金融借款纠纷,涉案本金达1.48亿元(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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