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籍实控人林长春收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佳隆股份披露整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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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总部位于广东汕头、与福建食品产业联系紧密的A股上市公司佳隆股份(002495.SZ)发布公告称,其实际控制人之一、福州籍企业家林长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号),被责令限期改正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经查,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止,林长春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备的情况下,实际控制并操作“方翠飞”“戚书瑜”“蒋文球”等三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持续买卖佳隆股份股票。相关持股变动信息既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也未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依法披露。
广东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据此,该局决定对林长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信息披露补正,并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披露,佳隆股份目前共有5位一致行动人,分别为林平涛、许巧婵、林长浩、林长青与林长春。其中林平涛、许巧婵为夫妻,系其余三人之父母;林长春为福州籍核心管理成员,长期参与公司战略协同与区域市场拓展。
经更正后披露的数据表明: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林长春个人名义持股比例为1.88%,但其实际支配账户合计持股达2.85%;全体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原披露的38.28%调整为39.26%,差异源于未纳入上述代持账户变动情况。
林长春已全面暂停关联账户交易,并承诺自公告发布日起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佳隆股份表示,将严格依照监管要求推进整改,目前已组织包括福州、汕头两地高管在内的专题合规培训,同步建立一致行动人账户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持股变动月度报备制度,并将在10个交易日内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作为深耕调味品领域多年的食品制造企业,佳隆股份坚持“研产供销”一体化模式,产品以鸡粉、鸡精为核心,延伸布局鸡汁、吉士粉、青芥辣酱及玉米粳等品类,营销网络覆盖华南并辐射福建等重点省份,与福州本地餐饮供应链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财报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亿元,同比下降4.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4万元,同比下滑29.92%。截至1月5日9时38分,佳隆股份股价报2.65元/股,总市值约25亿元(数据来源:《理财周刊 - 财事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