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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佳隆股份实控人之一林长春收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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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有一家名为佳隆股份(.SZ)的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这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中,有一个叫林长春的人,在最近的日子里,收到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也就是所谓的“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月4日佳隆股份实控人之一林长春收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图1)



经调查发现,在2019年9月开始直至如今的这段时间里,林长春身为佳隆股份实际控制人当中的一员,同时又是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他操控着“方某飞”等多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持有并且交易公司股票,然而却没有把相关持股以及股份变动的情况及时告知公司,也没有在临时报告那里以及相关定期报告当中如实进行披露。



广东证监局作出认定,指出上述那种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内容。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做出决定,要对林长春采取责令改正如此这般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他在接到决定书之后的10个交易日以内,去采取有效地措施来进行整改,要如实去披露相关的信息,并且要在30日之内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佳隆股份在同日发布的另一份公告里进行了补充说明,经核查,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一共有5人,这5人分别是林平涛、许巧婵、林长浩、林长青以及林长春,这里面,林平涛和许巧婵是夫妻,他们是林长浩、林长青和林长春三兄弟的父母。



林长春在对自身账户予以控制期间,另外还控制了方翠飞、戚书瑜、蒋文球这3个证券账户,并且借助上述这些账户,在2019年9月9日这一天开始,一直到2024年6月26日,持续不断地进行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操作。



上述一致行动人,未将上述账户的控制情况,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同时,上述一致行动人也未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股份买卖行为,这就导致公司,未能在对应定期报告里,及时披露相关股份变动信息。



更正后的持股数据被同步披露于公告之中。今年第三季度时,林长春个人所披露的持股比例为1.88%,然而其控制账户合计的持股比例却升至2.85%。并且一致行动人合并的持股比例也由此原先所披露的38.28%调整成为了39.26%。



佳隆股份称,林长春已停下所有关联账户的违规交易举动,承诺自公告披露那日起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还严格依据监管要求积极做整改,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全面梳理,制订整改计划,采取有效举措改进,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整改报告 。



与此同时,佳隆股份宣称,公司已然组织起相关人员去开展法律法规培训事宜,以此强化信息披露义务方面的意识;并且建立了一致行动人账户动态监测机制,规定相关主体每月都要报备持股变动情况;与此同时,公司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后的10个交易日之内补充披露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依据公开资料所呈现的内容可知,该公司属于那种将科研开发、生产以及销售融合为一体的食品制造企业,这家公司的产品方面,秉持着按市场需求作为导向,把质量当作核心,持续地推陈出新,现今已构建起以鸡粉、鸡精作为主导,鸡汁、吉士粉、青芥辣酱、玉米粳等别的产品协同发展,而且共享营销渠道的战略布局。



佳隆股份在2025年三季度所呈现的业绩报告明确显示,在2025年的前三个季度期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达成了1.77亿元的数额,与同期相比出现朝着下降方向的变动,下降幅度为4.48%;归属在上市公司股东名下的净利润具体为1114万元,跟去年同期相比较呈现出下滑态势,下滑比例为29.92% 。



在1月5日9点38分这个时间点,佳隆股份的股价呈现为2.65元每股,其总市值达到25亿元,此内容是由《理财周刊 - 财事汇》所出品 。



1月4日佳隆股份实控人之一林长春收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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