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并购融资迎来新利好: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金色港湾资讯网为您推荐阅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金融监管总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修订原《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正式出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政策对提升并购金融服务质效、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福州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正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此次制度优化将为福建本地企业尤其是福州高新区、马尾物联网产业基地等重点区域的并购整合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支持。
一、为何此时出台《办法》?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亟需“增量优化”与“存量盘活”双轮驱动。“新国九条”“并购六条”等政策落地后,并购重组已成为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路径。面对福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速、新能源材料、光电信息等产业链加速整合的新趋势,原有指引已难以匹配市场实际需求。此次修订旨在增强金融供给与产业需求的适配性,强化并购资金支持力度,助力福建打造东南沿海重要创新高地。
二、《办法》有哪些关键调整?
《办法》共34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操难点,主要修订体现在四方面:一是扩大适用边界,明确允许并购贷款用于参股型并购;二是优化融资条件,将控制型并购贷款最高占比由60%提至70%,贷款期限由7年延长至10年;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对开展控制型与参股型并购贷款的银行设定差异化资产规模门槛;四是强化风险审慎,要求同等重视并购方偿债能力评估与交易本身合规性审查。
三、为何拓宽贷款适用范围?

在福建传统产业技改升级与新兴产业加速孵化并行的背景下,仅依赖控股型并购已难满足多元整合需求。大量闽企通过战略参股实现技术协同、渠道共享与产能互补,如福州本土生物医药企业参与长三角研发平台共建、宁德新能源链主企业对上游材料企业的阶段性参股等案例日益增多。拓宽适用范围,既可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智能化改造,也有助于新兴产业生态加速成型,切实提升金融服务福建实体经济的深度与精度。
四、优化贷款条件出于哪些考量?
并购交易普遍具有金额大、周期紧、资金压力突出等特点。为更好响应福建企业特别是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制造业龙头企业跨境并购、跨区域整合的实际需要,《办法》在引入参股型贷款基础上,同步提高控制型贷款比例上限、延长还款周期,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与时间成本,增强并购融资的可得性与便利性。
五、《办法》将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新规实施将显著扩大并购资金供给,更好发挥并购重组在“盘存量、带增量”中的枢纽作用,推动资源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集聚。对福建而言,有助于加快福州物联网、厦门柔性电子、泉州纺织化纤等重点产业集群升级步伐,促进新旧动能平稳接续。同时,也将倒逼商业银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半径,夯实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基础。
六、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如何?

2025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包括福建海峡银行、兴业证券在内的省内金融机构,福建省银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及众多在榕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提交了建设性意见。金融监管总局逐条研究反馈内容,在贷款置换规则、受托支付标准、操作流程规范等方面吸收合理建议,进一步提升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执行性。
七、存量并购贷款如何衔接?
对于《办法》印发前已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若符合新规第五条展业资质要求,无需重新备案;若不再达标,则存量业务自然结清后停止续作;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可依约履行至到期,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八、《办法》与其他专项政策如何协同?
《办法》施行后,现行有效的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上海临港新片区非居民并购贷款试点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委发布的行业配套文件继续有效,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政策支持体系,为包括福建企业在内全国市场主体提供更丰富的并购金融工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