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晚证监会等完善‘吹哨人’奖励规定,提高标准明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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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 月 9 日的晚间时分,中国证监会以及财政部对外公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这项规定简称为《规定》,它持续不断地释放出强烈的监管信号,还进一步对举报制度予以完善,并且弘扬了公正且具有担当精神的“吹哨人”文化。

《规定》所声称的“吹哨人”,是这样的单位或者个人,其知晓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所处境况,持有线索以及证据,甘愿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责任,还会主动朝着中国证监会递呈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线索 。
此次《规定》对奖励条件予以完善,具体为,将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将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并且,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
匿名“吹哨人”如果按要求来补充相关材料信息,还有在违法行为里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话也能够予以奖励。同时补充了奖励消极条件,明确说明“吹哨人”撤回线索以及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情况是不予奖励的。
此次《规定》明确了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提高了奖金比例,奖励金额被从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由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再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此次《规定》,旨在严格规范办理要求,明确依法依公正处理,依级别负责办理,严守保密信息,充分保障“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明确接收线索渠道以及处理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制,线索处理单位能够在征得内部知情人员同意后请其协助核查,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以及线索处理方式,“吹哨人”能够借助网络平台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线索处理单位不会另行答复或者告知“吹哨人”线索处理信息。
使奖励资金被明确纳入中国证监会部门预算,为了激励“吹哨人”能在恰当时候及时提供重大违法线索,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足以覆盖奖励金额之后启动奖励程序,就一起案件给予一次奖励,且案件奖金总额不会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规定》完善了其保护机制,其中包括,对“吹哨人”的身份信息实施匿名管理,若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而与“吹哨人”取得联系,且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同时,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
《规定》促使监督问责机制得以健全,加强了针对线索处理履职不力情况的追责问责机制构建,明确规定,若线索处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面对“吹哨人”所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存在不履行职责的状况,或者玩忽职守,亦或是徇私舞弊,进而对查处工作造成影响的,那么将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分,若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关于上述那项《规定》,各个方面普遍持有积极的评价,觉得修订并且出台《“吹哨人”奖励规定》这件事,是有助于激励“吹哨人”去提供违法线索的,能够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进而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