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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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并指定代行人员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以及全体董事皆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不存在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并且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财务总监刘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缘故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辞职后刘赟先生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便开始生效。为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地推进,公司在2026年1月9日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在此次会议当中审议并且通过了《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经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资质审查予以通过,同意在公司没有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以前,暂时由前任财务总监、现任财务顾问杨丽萍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刘赟,其离任是财务总监一职。离任时间为2026年1月8日。原定任期到2027年8月4日。离任原因是个人原因。其是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但具体职务不适用。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 , , ,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刘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那日起便开始生效了。刘赟先生负责的那些工作,已经妥善完成交接,他的辞职不会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
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一直到目前本所发布公告的这个日子,刘赟先生并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那种应该履行却还没有去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会,对于刘赟先生在担任职务的这段时间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达由衷的感激之情!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去完成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有以下观点,公司此次乃是在尚未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情形之下,暂时性地由公司前任财务总监、当下担任财务顾问的杨丽萍女士代为行使财务总监职责,这一程序契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具有的相关规定标准,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综合考量了杨丽萍女士的任职履历、专有的专业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等多方面有关情况后,一致认定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有专业知识以及技术水平,符合充当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条件要求。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10日
相关附件中包含杨丽萍女士的简历,杨丽萍在1983年7月到1985年12月期间,于长春市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担任主管会计,1986年1月至1995年10月,就职于长春市交电采购供应站,担任主管会计,1996年1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检查办,担任副所长,1999年9月至2006年11月,就职于吉林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主任会计师,2005年6月至2020年9月,担任吉林虹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4月直至现在,担任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担任吉林豪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5年2月,担任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3月至2025年9月担任中研股份董事、财务负责人,2025年9月直至现在担任中研股份财务顾问,2009年直至现在兼任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