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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花十余万元“娶”越南新娘,订婚一年后失联,闽清法院判中介退款

福州男子花十余万元“娶”越南新娘,订婚一年后失联,闽清法院判中介退款(图1)

福州闽清籍男子小陈为解决婚恋问题,经人介绍委托本地媒人黄某牵线“越南新娘”,前后支付介绍费及礼金超十万元。不料订婚仅一年,女方以探亲为由返回越南后彻底失联,小陈家庭随即陷入维权困境。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涉外婚姻服务合同纠纷案。

时年34岁的小陈长期单身,在福州务工多年。通过闽清当地媒人刘某引荐,他结识了自称可对接越南婚介资源的黄某。在黄某安排下,小陈于其家中与一名越南籍女子见面相亲,双方迅速达成意向,并于次日签署所谓“婚书”,约定彩礼金额为15.2万元。

签约当日,小陈父母即向黄某支付全部款项,女方随后入住小陈家中共同生活。一年后,该女子提出回越南探亲,离境后再未返榕,亦中断所有联系。小陈认为自身权益受损,遂向闽清法院起诉,要求黄某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未取得涉外婚姻介绍资质,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跨境婚介活动,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民政部关于禁止非法中介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明确规定。其所促成的“婚约”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关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同时,法院指出,小陈及其家人未能审慎评估跨国婚恋风险,忽视感情基础而过度依赖金钱交易达成婚姻目的,客观上存在对婚姻关系商品化的倾向,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实际履约情况及损失后果,闽清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向小陈家庭返还部分已收款项,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计付利息。

闽清法院法官特别提醒——

涉外婚姻须严格遵守中国与越南两国法律规定,尤其在福州及福建地区,切勿轻信非正规渠道的“跨国婚介”宣传。婚姻应以情感认同与相互尊重为前提,任何将婚姻明码标价、脱离真实意愿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也难以获得法律保护。(记者 阮冠达)

摘要:福州男子委托中介迎娶越南新娘,支付十余万元后女方失联,闽清法院认定服务合同无效,判中介部分退款并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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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福州男子通过福建本地中介迎娶越南新娘,支付十余万元后女方失联。闽清法院审理认定涉外婚介违法,判决退还部分费用,提示福州、福建居民警惕跨国婚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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