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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四城区率先落地国有土地“考古前置”机制

为强化文物系统性保护,推动城乡建设与历史文脉有机融合,福州市正式出台《关于福州市国有土地出让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意见》,成为福建省首个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环节全面推行“先考古、后出让”的设区市。该机制将考古调查勘探纳入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切实筑牢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一道防线。

所谓“考古前置”,是指对拟出让的国有土地,凡存在文物埋藏可能性的,须由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甚至发掘工作,并出具明确意见后,方可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此举既守住地下文物安全底线,也避免后期建设因文物保护而反复调整,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依据《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福州历年考古成果、历史地理信息与地下文物分布规律,实施意见划定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内五类重点区域须强制实施考古前置:一是已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二是福州历史城区全域及东侧明清府城墙围合范围;三是三坊七巷等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区;四是历史城区外单宗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块;五是山地丘陵、河岸台地等经专业研判可能存在遗存的特殊地貌区域。

为保障机制高效运转,福州市文物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冶城集团等单位,建立跨部门考古前置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调查安排、成果审核与用地衔接,确保福州地下文物资源在城市更新中“应保尽保、应查尽查”。

目前,福州市第二批拟出让国有土地正按新规有序推进考古前置流程,部分地块已完成调查勘探并进入后续供地环节。各县(市)区亦可结合本地文物资源禀赋与建设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适配性实施细则。

(记者 燕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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