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寄件人寄送万元名表丢失,仓山法院判快递公司全额赔付
福州仓山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快递运输合同纠纷案,依法支持寄件人主张——尽管未选择保价服务,快递公司仍须就遗失的高价值物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据查,2023年7月24日,一名在福州经营二手奢侈品网店的经营者,通过线上平台委托某快递企业,将一枚成色为95新的万宝龙男士腕表由福州市寄往长沙市。订单页面明确标注商品标价14000元,经平台优惠后实付金额为12912元;物流系统记录显示,快递员已完成上门揽收;店铺监控视频亦清晰拍下工作人员将手表装箱、快递员取走包裹的全过程。
数日后,寄件人发现快件长期未签收,遂联系客服查询,对方确认该包裹已丢失。
庭审中,原告指出,其下单时系统仅提供“一键发货”流程,未设置保价勾选项,亦无任何关于贵重物品需主动保价的显著提示。据此,其主张按订单实付金额12912元获赔。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妥善保管与安全送达义务;现快件无故灭失,且未能说明合理原因或举证免责事由,构成重大过失。虽寄件人未保价,但不因此免除快递公司的基本履约责任。鉴于销售订单载明实际收款为12912元,且原告未提交后续成交凭证,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12912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吴清云 刘海燕)
摘要:福州仓山法院审理一起快递丢件纠纷,认定未保价不等于免责,判令快递公司按实付金额12912元全额赔偿。
SEO关键词:福州快递纠纷,仓山法院判决,福建快递赔偿,未保价丢件,福州名表邮寄
SEO描述:福州仓山法院近期判决一起福建快递纠纷案,明确未保价名表丢失后快递公司须依约赔偿12912元,为福州及福建地区类似维权提供司法参考。
赞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