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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价格行为告诫书:哄抬物价最高罚300万元

随着清明假期临近,叠加各类重要考试、大型商演活动在福州密集举办,本地住宿、餐饮等服务需求显著攀升。为切实保障榕城消费者权益、维护福建市场秩序稳定,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于3月25日面向全市经营者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明确要求,福州辖区内所有相关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禁借机实施价格欺诈、变相涨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各经营者须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价目表须齐全、内容真实、标识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外加收费用,不得收取未公示项目;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误导性标示等价格诱导行为;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严禁捏造涨价信息、散布不实言论、推动价格非理性上涨。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存在价格欺诈情形的,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若故意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福建市场价格秩序,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福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滨海城市,其消费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城市形象与营商环境水平。各经营者应以守护“有福之州”声誉为己任,对照告诫书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

即日起,福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宾馆酒店、特色餐饮、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及停车场等重点场所,加密价格巡查频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经提醒仍拒不整改者,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视情纳入联合惩戒名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通过主流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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