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春节烟花爆竹限放新规出台:违规最高罚10万元
福州新闻网1月16日讯(记者 周昊 通讯员 李楠)随着农历新年临近,福州迎来烟花爆竹消费与燃放高峰。为保障市民安全、守护“福州蓝”,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于1月16日正式发布2024年春节期间限放管理细则——这份立足福建本土实际、兼顾传统年味与城市治理的新规,明确了“能放什么、在哪放、何时放、谁来管”等关键问题。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福州限放区内仅允许燃放两类产品:一是200响以下的爆竹;二是燃放高度不超过3米、符合低硫或无硫环保标准的小型烟花。这一标准在全省同类城市中具有代表性,也体现了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对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的双重重视。
限放区域覆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区全域(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除外),以及马尾区主城区(亭江镇、琅岐镇不在此列)。值得注意的是,福州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标志性历史文化街区,均被划入全年禁放范围,彰显古城保护与现代管理的有机融合。
燃放时间实行分时段管理:除夕当日及正月初一全天开放;腊月廿四、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则限定在每日6时至22时;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该安排既尊重闽都民俗习惯,又有效规避夜间扰民与安全隐患。
以下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 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福州重点历史文化风貌区及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
3. 建(构)筑物内部,以及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 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及其周边百米内;
5. 城市主次干道、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6.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7.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8. 风景名胜区,以及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9. 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辖区内属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10. 市、县(市、区)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的其他禁放地点。
对于违规行为,监管力度显著升级:个人违规燃放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责;烟花爆竹经营者若存在非法销售、储存等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福州市民如发现违法线索,可通过110报警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直接联系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反映。
购买环节同样须严守规范:务必选择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正规门店。选购时应查验产品外观是否完好、无变形漏药、无霉变;核对标识是否齐全,包括中文厂名厂址、合格证、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等;严禁购买“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白杆”烟花。建议结合使用者年龄、燃放场地条件等因素,优先选用药量较少、安全性更高的C级或D级产品,切实筑牢家庭安全防线。
福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此次限放政策既延续了闽都年俗文化底色,又强化了精细化城市管理能力,为全省烟花爆竹治理提供了“福州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