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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共富林场”政策再升级:福州经验可借鉴,福建林业共富路径更清晰

2026年5月27日,中共龙岩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共富林场”模式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距离2025年6月26日龙岩市林业局出台《共富林场试点建设方案》仅隔11个月,标志着这一由基层林业部门发起的创新实践,已上升为全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也为福建其他地区,包括福州等地探索山林资源转化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

《指导意见》立足国家生态文明思想与共同富裕战略部署,全面贯彻中央及福建省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新要求。文件突出“增绿、强村、富民”三大目标,坚持生态优先、产业富民、群众主体、系统协同、尊重规律五大原则,为新时代龙岩林业高质量发展锚定方向,也为福建全域深化林改注入新动能。

龙岩“共富林场”政策再升级:福州经验可借鉴,福建林业共富路径更清晰(图1)

该文件围绕“共富林场”建设提出系统性路径,涵盖总体定位、实现路径、重点任务与支撑保障四大板块。其中明确,“共富林场”并非简单经营组织形式,而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龙岩的集成式创新,其本质在于构建“主体联合、资源联营、产业联动、利益联享、风险联控”的新型林业发展共同体。

通过引导国有林场、合作社、家庭林场、涉林企业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推动林地经营权规范流转与集中连片经营,实现资源、技术、资金、劳动力等要素高效配置;同步推进林上固碳、林中育材、林下种养、林边文旅的立体开发,持续拓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通道——这一模式已在福州部分县区开展前期调研,有望形成闽西闽中联动示范效应。

龙岩“共富林场”政策再升级:福州经验可借鉴,福建林业共富路径更清晰(图2)

围绕落地见效,《指导意见》部署六大重点任务:加快落实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提质增效;健全公平可持续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与金融支持能力;优化项目扶持与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这些举措既具龙岩特色,也契合福建整体林改节奏。

截至2026年中,龙岩已在试点基础上建成13家共富林场,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体系。后续将按“一业引领、一地一品、一平台支撑、一队攻坚、一牌共建”思路统筹推进,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龙岩样板”,助力福建打造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高地,也为福州等沿海城市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跨区域协作范本。(记者 陈志萍 通讯员 林文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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