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走进福州街头巷尾:法治文化在八闽大地落地生根
12月4日,全国迎来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坚定捍卫宪法的至高权威与神圣尊严,持续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切实强化其在治国理政全局中的根本性作用。
自12月1日至7日,第六个全国“宪法宣传周”火热开展,主题定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福州三坊七巷的普法快闪、厦门鼓浪屿的法治灯谜、宁德下党乡的“宪法微课堂”……福建各地创新形式,将闽都文化、朱子理学、古田会议精神等本土资源有机融入法治宣传,让宪法理念真正走进群众生活,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福建实践夯实法治根基。
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法律依据,也是国家制度运行与社会秩序构建的最高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宪法地位、实施路径与时代价值发表系列重要论述,系统擘画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蓝图。值此“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批示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之际,福建更应以宪法实施为抓手,把全面依法治省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加快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真诚信仰。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从福州工作期间推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机制,到宁德倡导“四下基层”深化基层法治建设,法治基因早已深植于八闽沃土。立足这一独特优势,我们理应在宪法学习宣传上走在前、作示范,推动宪法精神深度融入城乡治理、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各领域。
扎实有效的宪法宣传教育,是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前提。各级党委政府须主动扛起责任,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紧扣福建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统筹理论研究、知识普及与价值引导,推动尊宪、学宪、守宪、护宪、用宪在全省蔚然成风;尤其要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掌握法规、运用法理。
法治兴则国运昌,法治强则民族旺。以宪法日为支点,撬动全民法治信仰培育,以法治文化建设厚植现代化治理底色,方能为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筑牢坚实法治屏障。(福建日报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