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新版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强化行业监管与信用约束
为持续优化福建省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提升服务透明度与规范化水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立足福建实际,尤其聚焦福州等重点城市在住宅小区治理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旨在厘清各方权责边界,推动物业服务选聘全过程阳光化、标准化。
《办法》共设5章48条,系统涵盖招投标基本原则、主管部门及基层组织职责划分、适用范围与准入条件、公告与文件编制要求等核心内容。其中,福州市各级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将依据本办法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同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在招标实施层面,《办法》强调以合法划定的物业服务区域为基本单位开展招标,严禁拆分区域规避监管;允许经业主共同决定的多个相邻区域“打包”联合招标,提升资源整合效率。值得关注的是,福州本地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其信用等级将作为重要评审指标——招标人可设定相应分值,并通过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实时核查。若企业在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发出前两年内,存在被主管部门责令退出项目却拒不执行的情形,则丧失投标资格。
针对福州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办法》对招标文件提出两项关键细化要求:其一,必须载明“共有部分经营方式及公共收益分配机制”,从源头防范权责不清引发的纠纷;其二,须列明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数据,确保投标企业能精准测算服务成本与资源配置方案。此举亦呼应了近年来福州持续推进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记者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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