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公告:2024年1—4月全面启动
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统一部署,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作为全国普查工作的重要一环,福建省严格对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福建省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其中福州及全省各地普查登记阶段定于2024年1月至4月集中展开。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二、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所采集数据反映的是2023年全年经营与运行情况,确保统计结果真实体现福建经济年度发展全貌。
一、普查覆盖范围。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含福州市全域)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均属本次普查对象,实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三、普查内容涵盖广泛。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组织架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产能配置、财务收支、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创新投入、信息化建设水平、数字化转型进展、数字经济相关活动,以及投入产出关联关系等十余类核心指标。
四、分类实施调查方式。在完成前期全面清查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实行全覆盖调查;对个体经营户采取科学抽样;对承担投入产出任务的重点单位,则结合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双轨并行。
对于纳入国家“一套表”制度的单位(即福州及全省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企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须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在线完成普查登记表填报;其余非一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将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由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工作人员上门登记。
支持自主填报的单位,可选择登录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或通过微信搜索“五经普自主填报”小程序完成信息提交;涉及投入产出调查的单位,需将电子版统计台账导入系统,并同步报送正式登记表。
五、依法配合是法定义务。各普查对象请提前备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账簿、统计台账及业务收支凭证等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普查人员准确、完整、及时提供信息。如实申报、按时填报是每个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定责任;严禁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任何篡改数据或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均将依法追责。福建省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所获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数据仅用于宏观统计分析与政策制定,不作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为保障福建特别是福州地区普查工作规范高效推进,福建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开通监督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对普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