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吉林分公司因两项违规被罚,福州保险业引以为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吉金罚决字〔2023〕1号至3号)显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两项关键合规缺失受到监管处罚。值得关注的是,此类问题在福建尤其是福州近年强化保险机构内控建设背景下,更具警示意义——本地多家寿险公司已将代理人档案管理和许可证公告流程纳入季度合规自查清单。
具体违规事实包括:其一,未按《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在新领或换领许可证后30日内通过报刊、官网或其他有效方式完成公告;其二,未能依法建立并保存完整的保险代理人培训档案,违反《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关于岗前培训、后续教育及档案管理的强制性条款。时任培训岗员工安健与业务发展部总经理谭帅,分别对档案缺失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依据相关法规,吉林监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合计2万元罚款;同时对安健、谭帅各处警告及5000元罚款。处罚依据明确指向《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七项,以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等核心条款。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许可证更换必须及时公告,公告内容须涵盖机构名称、住所、编码及联系方式,且覆盖范围应与实际展业区域一致;而第十八条第七项进一步明确,未履行公告义务将触发警告及罚款等监管措施。《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则强调,保险公司必须为每位代理人建立全周期培训档案,内容需涵盖业务、法律与职业道德模块;第一百一十条则设定了对应罚则,尤其突出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追责机制。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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