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莆田分行因多项业务不合规被福建监管局罚没1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于3月31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因在贷款管理、信用证授信及员工行为管控等方面存在明显疏失,被莆田金融监管分局依法处以罚款合计130万元。作为扎根福建沿海重要城市的城商行分支机构,该行自2014年2月在莆田正式开业以来,已设立包括分行营业部、城厢支行、荔城支行、仙游支行、秀屿支行和涵江支行在内的6个服务网点,持续参与福州都市圈与莆田区域的金融协同发展。
具体违规事项及问责情况
经查实,该分行存在三类典型内控缺陷:一是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尽职调查流于形式;二是信用证授信环节风险评估不审慎;三是对关键岗位员工行为监督缺位。上述问题反映出其在落实福建银保监系统关于“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工作要求上存在明显短板。
处罚决定如下:
• 对厦门银行莆田分行处以人民币130万元罚款;
• 对时任相关责任人柳铭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对施荣晗、魏辉煌、苏鸿鹏等三人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此次处罚是福建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监管、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的又一例证,也再次提醒省内各银行分支机构须以福州、莆田等重点城市为支点,切实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与风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