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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福建平潭!育英中学、城东中学等四家单位被行政处罚

近日,

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四家单位因未提交年度报告受罚

经调查——

平潭宏大生物科技研究所、平潭县城东中学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平潭县育英中学、平潭县永春艺术文化培训中心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据了解,年度工作报告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义务,是监管部门了解单位运行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对上述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作为平潭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对区域内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维护教育市场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被处罚单位基本情况

据天眼查消息,这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位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平潭宏大生物科技研究所,成立于2017年,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经验技术推广、组织活动",法定代表人为黄修忠。

平潭县永春艺术文化培训中心,成立于2011年,业务范围是"开展舞蹈艺术培训  ",法定代表人为林彩。

平潭县城东中学,成立于2000年,是全日制普通中学,法定代表人为许仲建。

平潭县育英中学,成立于1999年,是全日制普通中学,法定代表人为林心峰。

撤销登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被处罚单位将失去法人资格,不得再以原名义开展活动,相关印章和登记证书也将被收缴。对于学校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确保教育教学活动不受影响。


来源观八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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