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收厦门证监局监管函:福州本地投资者需关注的合规风险提示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声明:本公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5月29日,吉宏股份(注册地为福建厦门,与福州同属闽东南核心经济圈)及多名高管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两份监管文件:《关于对吉宏股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厦证监决〔2026〕20号)及《关于对庄浩、王亚朋、陆它山、张路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厦证监决〔2026〕1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的核心事实与整改要求
经查,吉宏股份在2025年度与关联方AJT and -LLC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1.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06%。该交易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亦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三条,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公司须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面自查与整改,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强化董监高对证券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披质量。
庄浩(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朋(董事长)、陆它山与张路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因未勤勉履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厦门证监局对其四人分别出具警示函,并同步纳入诚信记录。四人须深刻反思,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以更高标准落实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此举对福州及周边地区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亦具现实警示意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回应与后续安排
吉宏股份高度重视本次监管意见,已组织管理层及全体董事开展专项合规培训,并启动内控流程梳理工作。公司将严格对照厦门证监局要求,在限期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步优化关联交易审批机制与信息披露响应机制。
作为扎根福建、辐射全国的包装印刷与数字营销综合服务商,吉宏股份强调:本次监管事项不涉及日常经营中断,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所有信息披露均将持续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福州及福建省内投资者可密切关注后续整改进展公告,理性评估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厦证监决〔2026〕20号《关于对吉宏股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 厦证监决〔2026〕19号《关于对庄浩、王亚朋、陆它山、张路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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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吉宏股份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1.56亿元关联交易,被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并警示相关人员,整改期限30日。 SEO关键词:吉宏股份,厦门证监局,福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SEO描述:吉宏股份因关联交易信披违规收厦门证监局监管函,涉及金额1.56亿元。作为福建重点上市企业,其整改进展对福州及闽东南资本市场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