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及福建各地环保监管持续加压:上杭县碎石加工场因超标排放碱性废水被罚11.68万元

近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位于福建龙岩市上杭县湖洋镇三角塘工业集中区的上杭龙塔碎石加工场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外排废水pH值严重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1.6875万元。该案是2023年福州都市圈辐射范围内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之一。
经查,2023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场最后一级废水收集池存在明显溢流现象,并随即开展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溢流水体pH值高达11.5,远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6–9),构成碱性废水超标排放事实。
上杭龙塔碎石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二环路宏庄大厦**
投资人:杜**
案件证据链完整、程序规范:包括当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附图及影像资料;11月3日由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1月6日上杭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杭环测〔2023〕166号);以及11月8日形成的调查询问笔录,证实其负责人确认存在废水外排行为。
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强制性规定。龙岩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2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龙杭环罚告字〔2023〕53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第五类第1项规定,最终作出罚款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捌佰柒拾伍元整(¥116,8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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