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关键词搜索入口

福建职业教育迎新机:四部门联合升级兼职教师管理机制

福州作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之一,正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近日,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技术技能人才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学实践。

该《管理办法》是对2012年同名文件的全面优化升级,由原6章23条拓展为9章34条,更精准对接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也为福建各地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提供了制度支撑。

福建职业教育迎新机:四部门联合升级兼职教师管理机制(图1)

在选聘机制上,《管理办法》明确支持职业学校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形式灵活引才,并鼓励采取个体、团体或混合方式聘请。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政策特别倡导校企双向互聘——福州不少高职院校已与新大陆、网龙等本地龙头企业建立常态化兼职师资共享机制,在带徒传技、项目攻关与成果转化中形成良性互动。

组织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将兼职教师统一纳入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其在兼职期间若发生工伤,依法由原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校企间可协商补偿细则;同时强调健全日常考核与动态退出机制,确保教学实效。

福建职业教育迎新机:四部门联合升级兼职教师管理机制(图2)

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兼职教师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学,同步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及典型生产案例,并助力专任教师提升实践教学能力与产业适配度。

支持体系同步加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赴职业学校任教情况,将作为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重要参考指标;福建省教育厅与人社厅也将把兼职教师纳入全省教师队伍整体规划,加强统筹指导;定期遴选推广优秀兼职教师典型案例,营造尊才重技的良好生态。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3/11-07/10107619.shtml

分享更多
0

同栏推荐

跨栏推荐

跨栏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