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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消费者注意:电动自行车头盔分两类,B类无需3C认证|福建消保提示

【解说】今年7月1日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落地实施。作为全国首批执行该标准的地区之一,福建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同步加强消费提醒——尤其在福州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高的城市,头盔选购正成为市民日常出行安全的关键环节。

【同期】电话采访消费者

“收到头盔后发现没有3C标志,联系商家,对方既不解释也不处理。我提出退货退款并主张合理赔偿,但因超过7天无理由退换期,诉求迟迟未获回应。”

福州消费者注意:电动自行车头盔分两类,B类无需3C认证|福建消保提示(图1)

【解说】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头盔明确划分为A类与B类:A类适用于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乘员,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B类则专供电动自行车乘员使用,虽暂未列入3C认证目录,但仍须严格符合GB 811-2022全部技术指标,包括冲击吸收性能、壳体刚性、佩戴装置稳定性等核心安全要求。

【同期】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吴雯雯

“部分商家对产品类别标识模糊,未清晰标注适用类型是A类还是B类。经协调,涉事企业已下架相关混淆型号,并优化商品页面说明。”

福州消费者注意:电动自行车头盔分两类,B类无需3C认证|福建消保提示(图1)

【解说】此次新国标首次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单列规范,不仅统一了测试方法与限值要求,更强化了表面抗穿透性、侧向刚度等关键指标。福建省消保委特别提醒福州及全省消费者:选购时务必查验产品中文标签,确认厂名厂址、执行标准(GB 811-2022)、适用类别(A/B类)及结构完整性,切勿仅凭外观或价格判断安全性。

张践 朱奕 上海报道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shipin/cns/2023/09-06/news9694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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