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喜安受贿1.34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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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中新社记者张素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处得到消息,当日,安徽省政协前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喜安受贿案,由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判定被告人周喜安构成受贿罪,从而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还要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会把追缴在案的周喜安受贿所获取的财物以及其孳息依法去上缴国库,要是存在不足的部分则继续进行追缴。
官方公开的资料表明,周喜安出生在1963年8月,是河南新野那儿的人。在2025年2月的时候,官方发布通报说他被调查了。到了同年7月,官方又通报称他被开除了党籍,还被解除了公职。他被指控存在“凭借职权给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好处”“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干涉和插手介入”“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等行为。
经过审理之后查明,从2012年开始,一直到2025年,被告人周喜安通过利用身为四川省巴中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还利用身为安徽省副省长的职务便利,并且利用职权或者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的单位以及有关个人进行助力,在工程承揽这件事情上提供帮助,在资金拨付这件事情上提供帮助,在用地审批这些事项上提供帮助,最终以非法的方式收受财物 ,经过统计之后,这些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亿余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周喜安的行径构成受贿罪,理应依照法律予以惩处,周喜安受贿的数额极其巨大,并且致使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鉴于其在受贿犯罪当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之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且悔罪,积极退还赃款,受贿所获取的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被追缴到案,具备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马上执行,法庭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2 月 5 日,进行了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周喜安在庭审时,当场表明自己承认罪行并且后悔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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